113學年度臺大特殊選才&希望入學校內報名

 113學年度臺大特殊選才&希望入學校內報名

一、本項招生由學校推薦適合就讀臺大之學生辦理報名作業,不受理學生逕行申請。

 
二、希望入學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第(一)至(二)項條件
(一)符合以下任一申請資格,且可檢具弱勢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之各項證明正本者。
(1)至少連續三年(110年至112年)均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
*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證明。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已取得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處)或鄉 (鎮、市區 )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之證明文件者(應載學生姓名及身分字號)。
(3)新住民*子女
*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
(二)學業成績不是唯一考量因素,其本身資質優秀,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之人格特質,能展現積極正面的生活態度,且在學習能力上具有潛能,有希望順利完成學業。
(三)校內報名截止日期為112年10月26日(四)16:00前,請在截止前將下列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方完成報名
(4)就讀高中學校之教師推薦函 2 封以上
 
三、特殊人才甄選入學報名資格:
(一)於各專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領域已顯現卓越表現、極高天份及優異才能,並可檢具各系於「報名資格學系規定」訂定足資證明具有前項之才能證明者(請查閱簡章第10頁至第28頁)。
(二)校內報名截止日期為112年10月26日(四)16:00前,請在截止前將下列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方完成報名。
(1)可資證明特殊才能或獨特潛力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詳情請參閱簡章第5頁)
(2)專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領域之大學教授、就讀高中學校之教師或相關人士之推薦函 2 封以上(推薦函格式)
 
四、招生名額:
(一)希望入學:全校2名。
(二)特殊選才:各學系受理各高中學校推薦學生人數之限制請查閱簡章第10頁至第28頁。
 
五、學校將根據所收到的報名表召開會議,審核推薦資格後11/10前公告推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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