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全文

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全文 

「B.課程學習成果」及「C.多元表現」之各分項名稱以代碼呈現,代碼對照表如下:簡章P.19


B.課程學習成果
B-1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B-2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C.多元表現
C-1 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
(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 
C-2 社團活動經驗 
C-3 擔任幹部經驗 
C-4 服務學習經驗 
C-5 競賽表現 
C-6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如職場學習成果) 
C-7 檢定證照 
C-8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重要注意事項

1.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

2.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取得統測成績。

(2)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考生畢業當學年度(106110學年度)統測成績。」

3.考生於報名期限內繳交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

4.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學程申請費,考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 6 個校系科()、學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5.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2519(星期五)10:00112525(星期四)17:00止;考生個別報名,自112519(星期五)10:00112526(星期五)17:00止,考生個別繳費,自112519(星期五)10:00112526(星期五)24:00止。

6.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學程,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

7.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8.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切結書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9.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10.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

11.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具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經由考生勾選後,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學程審查。

12.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2413(星期四)10:00起至112419(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2420(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13.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業之考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14.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5.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對加分最有利之一項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件。

16.各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2621(星期三)起至11279(星期日)止,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學程。考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7.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學程,均須於112712(星期三)10:00起至112714(星期五)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8.112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2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9.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2719(星期三)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20.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21.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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