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不當」 引自劉啟民教授FB Chi-Min Liu

 「引用不當」 引自劉啟民教授FB Chi-Min Liu

絕大多數的同學都知道引用 (quote/cite)他人資料必須註明出處,也知道是抄襲是不當行為。但是,蠻多同學會忽略了「引用不當」也可能屬於抄襲行為。(見本文末註解一)
根據個人經驗,「引用不當」最常出現的樣態是「無法辨識引用的範圍」。如果無法辨識引用的範圍,可能導致他人誤判或無法瞭解作者實際貢獻的疑慮。
舉例來說,課堂上許多學生的口頭報告,即便在簡報的最末頁放上了參考資料及來源,由於缺乏逐頁、逐段,或逐句地標註資料來源,我仍舊看不出來哪些文字是引用他人資料,哪些文字是個人的心得、反思及看法。碰到這個情形,有時我會在課堂上直接提問「這是你的心得還是網路上的心得?」,或是課後用抄襲比對軟體進行比對。
比起課堂報告,正式的論文、競賽,或是任何類型公開報告,如何避免「引用不當」更為重要!
根據「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的網站資料 (見本文末註解二),闡明了引用時的常見方式:「如果是一字不動的引用原文,應該要在原文前後加上引號,而若引文英文字數超過40字,或中文字數超過三行時,引文就必須自正文中獨立出來,自成一段,透過左邊的邊界縮排的方式來明顯標示出引用的段落,而不需要再加引號。」(畢恆達,2010)。
簡言之,進行引用時的核心概念就是「要能夠明確區辨他人創作及自己創作」,請多多愛用「」和" ",或是段落縮排。
大家請參考囉~
註一: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對抄襲的定義為「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註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資料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